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福建省永春味安食品有限公司申请的福建省永春味安食品有限公司厂区项目(3#、8#、9#厂房、1#和2#员工宿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的申请事项,现将规划拟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一、变更主要内容: 1#、2#员工宿舍屋面层进行调整;1#员工宿舍总建筑面积5072.01㎡调整为5312.69㎡,计容建筑面积5072.01㎡调整为5312.69㎡,2#员工宿舍总建筑面积5072.01㎡调整为5258.12㎡,计容建筑面积5072.01㎡调整为5258.12㎡;8#厂房建筑高度9.1米调整为9.7米;9#厂房建筑高度14.85米调整为15.3米,其余指标均不变。
二、详见变更后总平面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9日(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如在公示期内对我局审批事项有异议,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的,我局将依法向申请人提供异议人的姓名、申请事项等信息。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5-23860488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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