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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 补发婚姻登记证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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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婚姻登记证包含以下内容:

补领结婚证

   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须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外国人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3.华侨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须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及身份证;

  5.补领结婚证需提交双方三张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对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证明。确实无法出具以上证明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后,由当事人书面做出查档情况说明。

  婚姻证书损毁或当事人目前身份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婚姻证件。

  注:当事人在外国公证机构办理的委托公证书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交全文同等格式的中文翻译文本。

  办理流程 

  受理

  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监管并签名。

  审查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登记

  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温馨提示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595-23887150。

    收费标准: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免征。

  办理地点:永春县八二三中路24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常见问题

政策图解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