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网上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便民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25 16:30:00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户政(社区警务指导、人口管理)、治安支队、处、大队、科,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治安巡特警支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方便群众“网上办”,总队对“福建治安便民”微信进行升级,推出了网上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便民服务。公民距离上一次办证不超过2年,因证件损坏的,可通过“福建治安便民”网上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因居民身份证损坏申请换领,且距离上一次办证不超过2年(以签发日期计算)的公民。公民网上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引用上次制证人像信息、指纹信息。 

  审核签发 

  公民通过福建治安便民”网上申请换领居民身份的信息,将推送至“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人口管理—身份证管理—微信身份证换领-身份证换领审核”模块(详见操作手册,挂在“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控件、驱动及手册下载”栏目),以及“我的应用-待办工作”中,各户籍窗口民警应每日查看并审核受理信息,对经审核为不合格的受理信息,应完整填写“不通过原因”。 

  三、宣传引导 

  开展网上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工作是一项新的便民举措,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培训到位、落实到位。要加大宣传引导,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使用网上申请换领功能 

  ;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立足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四、其他事项 

  因开展网上缴费后,涉及群众反映户籍窗口对居民身份证制发时限,以及未满16周岁公民领取证件回答不统一的问题,一并明确:(一)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从受理成功之日起计算,需要缴纳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的,缴费完成时为受理成功。(二)未满16周岁公民领取普通居民身份证,由本人或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即报告局领导,并传达至各派出所,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办证群众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取得群众理解支持,并由设区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收集汇总后上报总队。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