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县(市)公安局户政(治安)科(大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省政府有关推出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的部署和厅领导批示要求,省厅于近日对做好院校毕业生户口办理服务工作进行了部署,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院校落实宣传告知。要组织属地派出所通知辖区内院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自愿选择将户口暂留在院校学生集体户2年的,院校须尊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对户口去留的意愿,落实好政策宣传告知、意愿登记等工作。
二、做好离校毕业生户口迁出前确认工作。要指导派出所按照《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规范受理毕业生离校户口迁出,应先由院校书面确认暂留院校学生集体户的毕业生名单,认真核对迁出人员情况,确保不发生错迁问题。
三、做好毕业生就业落户服务。认真贯彻院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落实就业创业单位可在就业创业地落户的政策,对因疫情等原因造成省外迁入的院校毕业生所持户口迁移证件过期的,受理地派出所应予以正常办理落户,不得要求当事人重新开具户口迁移证件;当事人户口迁移证件遗失的,要通过内部协调、核查等方式,积极为开具户口迁移证件提供方便,避免当事人往返奔波。
接此通知后,请迅速将要求传达至派出所,同时加强业务指导。
泉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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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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