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经向人社局报备、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按证书等级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参考标准:初级工(五级)700元/人;中级工(四级)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15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技技师(一级)3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500元/人。
(一)补贴对象
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在闽台胞)。劳动者使用职业培训券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培训单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二)申请流程
城乡劳动者自主考取证书可通过以下方式领取补贴:
方式一:劳动者通过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职补小助手”提交申请,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方式二:劳动者向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经办窗口现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银行卡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方式三:劳动者以领取职业培训券的方式,参加由各级人社部门同意组织开展培训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培训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证书的,培训单位可在管理平台(系统账号参照就业技能培训执行)向培训券发券地人社部门发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①补贴申请书、申请表;
②补贴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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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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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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