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9号)、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23年化肥减量化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3〕8号)
2.补助对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3.补助内容:一是对开展施肥调查、田间试验、宣传培训、现场观摩、制作和发放施肥建议卡、示范牌制作、技术指导、专家咨询、效果评估等基础性工作给予补助;二是在“三新”模式集成配套示范中,对推广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创新服务新模式等给予适当补助。
4.补助标准: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示范面积每亩补助不高于30元。
5.申报程序:生产经营主体自愿向乡镇提出示范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受理申请、审核申请材料并对外公示,县财政局兑付示范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595-68089031
监督电话:0595-2386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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