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稻品种示范推广政策
发布时间: 2024-09-18 20:03:00

  1.文件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

  2.补助对象:水稻播种面积较大、水稻生产和产业化开发水平较高的粮食产能县。

  3.补助内容:建立优质稻品种省级核心展示示范片(点)。

  4.补助标准:根据水稻播种面积,分两档补助60万元、45万元。

  5.申报程序:项目资金切块下达相关县(市、区),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优质稻品种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并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具体执行。

  咨询电话:0595-23862631

  监督电话:0595-2386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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