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
2.补助对象:水稻播种面积较大、水稻生产和产业化开发水平较高的粮食产能县。
3.补助内容:建立优质稻品种省级核心展示示范片(点)。
4.补助标准:根据水稻播种面积,分两档补助60万元、45万元。
5.申报程序:项目资金切块下达相关县(市、区),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优质稻品种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并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具体执行。
咨询电话:0595-23862631
监督电话:0595-23862661
12388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