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种子救灾备荒储备政策
发布时间: 2024-09-18 20:04:00

  1.文件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

  2.补助对象:储备单位。

  3.补助内容:(1)种子收购和储藏期间发生的收储费用,包括收购费用和管理费用。收购费用主要为储备种子采购费用等。管理费用包括标签制作、水电费、检验费、熏蒸费、损耗费、技术培训费、差旅费、人工费及其他费用等;(2)仓库费用,用于储备种子仓库修缮,仓库附属设备及检验仪器的购置、维修费用。

  4.补助标准:根据市场价格,随行就市。

  5.申报程序: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公开采购需求,经公开招标后确定中标单位进行项目实施。

  咨询电话:0595-23862631

  监督电话:0595-2386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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