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
2.补助对象:储备单位。
3.补助内容:(1)种子收购和储藏期间发生的收储费用,包括收购费用和管理费用。收购费用主要为储备种子采购费用等。管理费用包括标签制作、水电费、检验费、熏蒸费、损耗费、技术培训费、差旅费、人工费及其他费用等;(2)仓库费用,用于储备种子仓库修缮,仓库附属设备及检验仪器的购置、维修费用。
4.补助标准:根据市场价格,随行就市。
5.申报程序: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公开采购需求,经公开招标后确定中标单位进行项目实施。
咨询电话:0595-23862631
监督电话:0595-23862661
12388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