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2号)
2.补助对象:在重点县内从事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的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
3.补助内容: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所需的作业补助、设备购置、设备维修(护)费、选点调查、采样费、实验费、检验检测费、培训费、宣传费、专用材料费、专家费、劳务费、咨询费、项目前期费、委托业务费(含北斗、GPS等定位设备服务费)、聘用人员费用、绩效支出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支出。
4.补助标准:农作物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并深耕深翻作业按不超过60元/亩的标准补助,其中玉米、薏米、油菜等高秆作物可按不超过80元/亩的标准补助。
5.申报程序:从事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的主体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经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595-23862531
监督电话:0595-2386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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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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