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家庭农场项目政策
发布时间: 2024-09-18 20:20:00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

  2.补助对象:从2022年及以前评定的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中选择150家作为补助对象。

  3.补助内容: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培优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提升规模化、数字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建设农产品电商平台;参加相关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参加农产品市场营销对接活动等。

  4.补助标准:每个家庭农场补助10万元,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5.申报程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依照当年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并组织做好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工作。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申报。

  咨询电话:0595-68089033

  监督电话:0595-2386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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