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9〕4号);《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农〔2019〕40号)、《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充通知》(闽财农〔2021〕7号)、《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闽农综〔2019〕127号)、《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农建函〔2021〕15号)。
2.补助对象:实施农田水利建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3.补助内容:对农田实施高标准农田及农田水利建设,主要用于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其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自然损毁工程修复及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县级按照从严从紧原则,可列支勘测设计、项目评审、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工程检测、项目验收等必要的费用。
4.补助标准:省级以上资金按照2400元/亩安排。
5.申报程序:项目实施常态化申报,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按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各项目县审核后,各设区市汇总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年度农田建设任务,按照任务下达相应的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595-68089920
监督电话:0595-23862661
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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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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