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农〔2019〕40号)、《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充通知》(闽财农〔2021〕7号)、《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闽农综〔2019〕127号)、《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农建函〔2021〕1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的通知》(闽农建函〔2019〕816号)。
2.补助对象: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受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3.补助内容:对因灾损毁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进行养护,对建成的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定期维护。
4.补助标准:根据受灾损毁情况,分档进行补贴。
5.申报程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进行实地踏勘、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工程数量、工程位置、工程现状、具体特征等,建立工程台账,对所需维护养护的农田水利设施提出申请,由省级主管部门核定后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595-68089920
监督电话:0595-2386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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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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