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老年人入住机构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 2023-10-23 12:07:00

  补助的对象。具有永春县户籍,自愿要求入住已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并办理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手续、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入住至少满三个月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补助标准。对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采取分档补助,制定补助标准,即: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半护理老年人每人每月750元,全护理老年人每人每月1000元。 

       

  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具有永春户籍,未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金待遇,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补助标准: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具有永春户籍,满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永春县80周岁及以上和特困人员意外伤害险政策 

  投保对象:永春县户籍的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与特困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除外) 

  理赔标准: 

序号

保障项目

保障金额(元)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与特困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1

意外身故、伤残

11000

2

意外住院日津贴

12600

3

骨折

500

4

水上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300000

5

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300000

6

飞机意外伤害

500000

  服务要求 

  (1)主要保障范围。 

  ①意外身故、伤残: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的,保险人根据条款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和伤残保险金。 

  ②意外住院日津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造成住院。每人/每天补贴70元,最长补贴180天。 

  ③骨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造成骨折,按照条款约定金额予以赔付。 

  ④水上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搭乘水上交通工具发生意外而身故的,根据条款约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⑤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搭乘轨道交通工具发生意外而身故的,根据条款约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⑥飞机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搭乘飞机发生意外而身故的,根据条款约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