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2018年12月“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受理情况公示
来源:环保局 2019-01-04 08:31 阅读人数:1

201812月,我局共接到7件微信投诉举报(其中不受理1件、受理6件;微信渠道4件、电话渠道1件、网络渠道2件),办结4件,办理中3件。情况如下:

办结情况公示

序号

举报编号

行政区域

举报内容

办理情况

1

181130350525031245

永春县

1)有关砖厂情况不需赘述。 2)仅就对砖厂对周边造成既成污染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中的噪音提出要求改善而已。 3201764日,74日,2018108日,相关部门确实有重视,砖厂有不可否认的些行动,不说效果,说明砖厂本身承认、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存在? 4)经过这次的改造,我没有数据能证明厂界及敏感点改造前的噪音值白天、深夜分别是多少分贝,而现在算改造后的噪音值白天、深夜又分别是多少分贝,没有数值对比。 5)凭我主观感受,是没有任何改善,也许有人可能会说,不可能回到从前;我只能说跟一个月前比没有改变,但我也没有数据,也一样的没有数值对比。6)我仅凭对周边的一草一木一山一水的熟悉,感受到这生态环境确实被破坏了,而且可以说满目疮痍的,如山、如树。。。离题的打住。 7)如果仅凭监测结果显示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那是否就不用再改善,可以临界排放。完全不用考虑与周边敏感点和谐相处和尊重乡民赖以生存的环境征求一下意见。

一、基本情况 永春县福居新型墙砖有限公司位于永春县下洋镇大荣村,主要从事生产煤矸石烧结砖,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环评批复年生产煤矸石烧结砖12000万块标砖,建设有2套布袋除尘设施及2套脱硫设施。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181212日夜间,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和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2条生产线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现场发现该公司对1号生产线风机位置周边进行了围挡降噪。针对你反映的噪声问题,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场在该公司敏感点(大荣村133号)进行布点监测,监测结果为46.5分贝,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三、处理意见 针对该公司目前的现状,我局执法人员做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要求该公司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是要求该公司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今后,我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2


181203350525031427

永春县

永春蓬壶杀猪场直接把杀猪水流向河里这条河水又是晋江饮用水库

一、 基本情况 蓬壶镇生猪定点屠宰场位于永春县蓬壶镇美中村,主要从事生猪屠宰,于1998625日办理开发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号:永环审〔99011号),于20121213日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编号:永环验〔201233号),于20121227日办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编号:永环〔2012〕证字第64号)。 二、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现场检查时,该场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全部引入三座容积约为800立方米的三化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由管道引入蓬壶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猪的粪便引入三化池,猪毛经收集后由他人收购。未发现废水外排的现象。 针对蓬壶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目前的现状,我局执法人员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根据《中共永春县委、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永委〔201820号)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环保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5162号)的相关要求,蓬壶镇政府要督促蓬壶镇生猪定点屠宰场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并做好相关民事工作。

3


181205350525010509

永春县

居民屋外试用氩气切割。无视附近居民身体健康。废铁随地放。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

一、主要诉求 举报人反映居民屋外试用氩气切割。无视附近居民身体健康。废铁随地放。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请求调查处理一事。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永春县东平镇鸿安村陈镇相废品收购站的建设地点位于永春县东平镇鸿安村,主要从事废铁回收和切割。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835052500000242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20181217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你们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时,该收购站现场堆有收购过来的废铁。针对你们反映居民屋外试用氩气切割问题,执法人员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该收购站现场堆有收购过来的废铁,该收购站有1套气割设备,用于收购过来的大块废铁切割成小块,现场检查时,该气割设备没有使用。 三、处理意见 针对该收购站目前现状,我局要求该收购站在使用气割设备切割废铁的时候要搬到屋内切割,不得在屋外进行切割作业。同时根据《中共永春县委、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永委〔201820号)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环保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5162号)的相关要求,我局要求东平镇政府要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并做好相关民事工作。 今后我局将加强对该收购站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保制度。

4

181210350000020141

永春县


投诉人再次反映称该酒店内的KTV每天晚上音响发出低音炮的噪声,污染环境。

一、 基本情况 福建省永春酒店有限公司位于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61号,主要从事客房、餐厅、歌舞厅,于20031210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永环审(2003)报告85号),于20061231日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永环验字(2006)第04号)。 二、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20181210日夜间(23:30~次日凌晨0030),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对福建省永春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正在经营,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我局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到该公司厂界(靠投诉人家里位置)对噪声进行2次监测,2次监测结果噪声值分别是:45.2分贝和47.6分贝,该公司夜间噪音有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排放标准。 针对福建省永春酒店有限公司目前的现状,我局执法人员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要求该公司音响设备要调到合适位置,尽量减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是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是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环保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5162号)的相关要求,桃城镇政府要督促福建省永春酒店有限公司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并做好相关民事工作。 (备注:我局将处理意见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不满意)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