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永春县城区部分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9-07-01 16:41 | 点击数:1
  永教中〔2019〕18号
各有关中学: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6月24日县招生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就2019年我县城区部分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 

  县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在我局的指导和当地镇政府的领导下,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划片或电脑派位升学入学要求。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计划 

  永春侨中:600人,12班。 

  永春二中:500人,10班。 

  崇贤中学:620人,13班。 

  文明中学:150人,3班。 

  三、招生范围 

  (一)永春侨中 

  1.在桃城中心小学和桃溪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①户籍在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春单位,下同)、桃城镇直单位和桃城社区、桃东社区、环翠社区、大坪村、洋上村、外坵村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招生区域6个村(社区)购房(不含购买桃东温泉片区安置房和誉璟台楼盘,下同)的小学毕业生。户籍寄挂在上述单位、村(社区)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须在本招生区域内购房,并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②我县引进的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符合永委〔2012〕7号文件附件《永春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第一至第四类别人才)和近年在永春纳税100万元及以上企业占控股地位的实际出资人和总经理的子女,允许选择就读永春侨中。 

  ③港、澳、台籍子女允许选择就读永春侨中。 

  ④桃城镇所属村(社区)现任党支部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的子女,允许选择就读永春侨中。 

  ⑤富临国际、桃源华庭、碧桂园(一、二期)楼盘购房户和桃东温泉片区(含誉璟台楼盘)拆迁户的子女。 

  ⑥鼎盛上城楼盘购房户的子女名额安排20人(含从外乡镇学校转入)。 

  2.属于桃城镇侨中招生片区户籍在外县(市、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永春侨中。 

  (二)永春二中 

  1.户籍在县直单位、桃城镇直单位和桃溪社区、德风社区、留安社区、南星社区、榜头社区、花石社区、化龙社区、卧龙社区、长安社区、济川社区、张埔社区、丰山村、洛阳村、姜莲村、仑山村、上沙村且在本招生区域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2.在桃城中心小学、桃溪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五里街镇仰贤社区户籍学生除外)就读没有被永春侨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 

  3.福信财富中心、宝龙城市广场、美岭新天地楼盘购房户的子女在石鼓中心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就读永春二中或文明中学。 

  4.桃城镇户籍在外县(市、区)就读要求回其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三)崇贤中学 

  1.在县实验小学和五里街中心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2.五里街镇仰贤社区户籍在第三实验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3.碧桂园新建楼盘(不含一、二期)和鼎盛上城楼盘购房户子女在桃城中心小学、桃溪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4.五里街镇户籍在外县(市、区)就读要求回其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四)文明中学 

  1.在石鼓中心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2.福信财富中心、宝龙城市广场、美岭新天地楼盘购房户的子女在石鼓中心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就读永春二中或文明中学。 

  3.石鼓镇户籍在外县(市、区)就读要求回其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四、注意事项 

  1.户籍在县直单位、桃城镇直单位和永春侨中招生区域6个村(社区),且在桃城中心小学、桃溪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就读永春侨中的必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寄挂及户籍不在永春侨中招生区域的小学毕业生,如果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永春侨中招生区域内购房,要求就读永春侨中的必须提供房产证(或土地证)和与业主关系的证明材料。 

  3.桃城镇所属村(社区)现任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子女,要求就读永春侨中,必须提供户口簿和镇政府出具的任职证明材料。 

  4.近年纳税100万元及以上企业占控股地位的实际出资人和总经理的子女,要求就读永春侨中,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年纳税证明和父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5.港、澳、台籍子女要求就读永春侨中,必须提供其父母及其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6.在外县(市、区)就读小学要求回我县户籍所在地录取初中的对象必须提供户口簿、《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7.购房户须提供能体现入学对象与业主关系的户籍证明、购房合同与购房税务发票或房产证。购买店面的需提供业主经商营业执照材料。 

  8.户籍入户和购房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1.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凡发现伪造、涂改证件或瞒骗入学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回原籍或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对违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桃城中心小学、桃溪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应于7月20日前完成对符合永春侨中录取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相关证件的验证核实工作,验证后留复印件(验证人需签名),并按划片招生区域分别整理录取永春侨中、永春二中、崇贤中学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并编造相应花名册,送交初教股、中教股审核,我局将协同桃城镇政府召开初中招生工作会,最后确定录取结果。 

  3.有关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认真审核招收的每位学生信息,不得擅自超计划接收学生,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及时为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并于9月15日前为新生建立、转接学籍档案,确保“一生一籍,人籍一致”。 

  六 招生咨询电话 

  教育局中教股:23878882 

  永春侨中:23888919 

  永春二中:23860528 

  永春文明中学:23827268 

  永春崇贤中学: 23880384 

        

                                   永春县教育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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