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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永春县工信商务局 2024-01-31 15:01 阅读人数:1

  近日,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春县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专精特新企业倍增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3〕6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培育措施、保障措施,附件6方面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培育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永春县中小企业素质整体提升,推动产业高质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底,力争全县范围内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7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 

  (三)重点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六大行动:实施梯度培育行动、实施强链补链行动、实施专精特新特色园区建设行动、实施创新驱动建设行动、实施金融服务保障行动、实施人才素质提升行动。 

  (四)培育措施。 

  一是加大认定奖励力度。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县财政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的叠加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县财政给予每家一次性1万元奖励。 

  二是支持打造专精特新园区。围绕培育、招引专精特新企业规划建设永春县专精特新示范园区,对入驻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融资贴息、租金补贴、达产奖励等支持。 

  三是支持入驻工业(产业)标准化园区。支持园区外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搬迁入驻工业(产业)标准化园区,并享受《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的指导意见》(泉政办规〔2023〕21号)《永春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试点园区招商管理实施方案》(永政规〔2022〕1号)《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永政规〔2023〕6号)相关政策支持。 

  四是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保障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扩产用地、用能、用电、环境容量指标需求,在实施有序用电期间,对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电力保障等;县政务服务中心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五)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 

  (六)附件。成立永春县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专班,持续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工作。 

  三、注意事项 

  本方案自2024年1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方案由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解释。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女士 0595-2388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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