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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城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4-02-06 15:09 阅读人数:1

  2024年1月30日,永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城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防治环境污染,切实加强重点时间节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控。 

  二、范围期限 

  本通告自2024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有三项: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进行细化,新增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置进行细化。 

  (一)细化禁止燃放范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桃城镇桃城、桃东、环翠(至北环大鹏路口)、桃溪、化龙社区居委会;五里街镇五里街、儒林、仰贤、华岩、西安社区居委会(以吴厝桥、许港溪为界);石鼓镇桃场、桃联、石鼓、社山、桃星社区居委会(以农场公墓排洪沟为界)等15个社区居委会所辖行政区域内。 

  县域内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养)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高层住宅小区。 

  (二)新增限制燃放区域 

  新增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时间、限放品种规格和燃放安全要求。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桃城镇万星公园、五里街镇儿童公园、石鼓镇社山公园部分安全区域内。 

  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时至正月初九10时、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限放品种、规格为:限制燃放区限燃200响(含)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燃放安全要求: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后的废弃物。 

  (三)细化违规燃放处置 

  燃放违规处置进行了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及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通告由永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23886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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