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目前我县的地价体系主要是针对国有土地而开展的,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地价管理缺乏相应的地价管理体系。为了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资源要素市场配置,助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联营、入股、入市,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价格评估提供参考依据,永春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
二、制定依据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
2.《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77号);
3.《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
4.《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
三、概念解释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指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在区域平均土地开发利用条件下,针对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用地类型进行评估,并由政府发布的某一估价期日某一设定年期土地权利的平均价格。
四、主要内容
本次永春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编制范围为永春县全域,工作内容为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本次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21年1月1日,评估用途包括集体商服用地、宅基地、集体工矿仓储用地、集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其中城区集体商服用地划分为五级,基准地价为楼面价 259-811元/㎡;宅基地划分为四级,基准地价为楼面价206-749 元/㎡;集体工矿仓储用地分为三级,基准地价为地面价173-237元/㎡;集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划分为四级,基准地价为地面价127-431元/㎡。
五、其他
本标准由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238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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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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