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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春县2022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4-09-18 16:57 阅读人数:1

  一、基准地价更新背景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2〕2号文件)要求,在上一轮基准地价成果(2019年)的基础上,根据永春县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变化的实际情况,全面更新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并编制了相应的修正体系。

  二、概念解释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某一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三、基准地价覆盖范围

  县城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涉及桃城镇、五里街镇、石鼓镇、岵山镇、东平镇、东关镇六个乡镇,东至东关镇东美村,西至石鼓镇凤美村,南至岵山镇铺下村,北至五里街镇埔头村,土地面积约75平方公里。

  其他乡镇:各乡镇镇区规划范围。

  四、主要成果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估价期日为2022年1月1日,评估用途包括居住、商业服务业、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其中:

  1.商业服务业用地城区分为五级,各乡镇分别划分为一至三级,基准地价采用路线价和级别楼面价两种表现形式,并区分可分割销售和不可分割销售两种性质分别制定。

  2.居住用地城区分为四级,各乡镇分别划分为一至二级,基准地价采用级别楼面价的表现形式。

  3.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城区为三级,各乡镇分别划分为一至二级,基准地价采用级别地面价的表现形式,并区分不可分割和可分割两种性质分别制定。

  4.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参照居住用地的级别范围,基准地价采用级别地面价的表现形式。

  5.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参照工矿用地的级别范围,基准地价采用级别地面价的表现形式。

  五、成果应用

  1.指导和规范地产市场,在价格上理顺地产市场关系,维护正常的地产市场秩序;

  2.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和土地利用方式为土地投资者或其他市场交易行为提供价格指导和决策参考;

  3.为建立和完善地价的评估、调整确认、公布等地价管理制度奠定基础,为政府加强土地市场管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征收土地税费等提供科学依据;

  4.为核定各企业、单位占有的国有土地资产和合理处置企业土地资产提供价格标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六、其他

  本标准由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238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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