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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持续壮大有根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永春县工信商务局 2024-11-19 17:11 阅读人数:1

  近日,永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永春县持续壮大有根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规〔2024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扶持我县醋、香、陶瓷等三大有根特色产业发展,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和质量,提高品牌影响力,形成醋入万家、香飘四海、瓷名中外的发展新格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扶持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一至二条,鼓励企业投资使用新设备,提高产能,力争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中,成长为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金额在纳统后第一年给予3万元奖励,申报产值满3年且每年产值增速10%以上的企业在第四年给予7万元奖励),属于月度新增的,每家叠加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加大产业宣传推介。《若干措施》三至五条,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积极举办或参加各种展会,给予相应展会补贴。其中,行业协会举办大型产品订货会、新品发布会等宣传推介活动,按实际支出50%给予补助;企业参加重点展会给予相应展会布置补贴。 

  (三)加快打造知名品牌。《若干措施》六到十条,鼓励企业融合文化旅游发展、参加品牌认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对于获评相应企业荣誉,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 

  (四)鼓励企业创新研发。《若干措施》十一至十四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进行产品研发。其中,对获评、复评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贴。 

  (五)加快培育产业人才。《若干措施》十五至十六条,鼓励企业加强产业人才培养,对于参加各级工业美术大师评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等,给予相应金额奖励,对于参加技能竞赛获奖的选手给予相应人才待遇。 

  (六)打造特色产业镇、村。《若干措施》十七至十八条,鼓励打造特色产业村,对发展50家以上示范性酿醋(酿粬)作坊,且年酿醋200吨、300吨、400吨或年酿粬2000吨、3000吨、4000吨以上的,分别给予特色村一次性30万元、40万元、50万元补助。对于新建连片种植香料、中草药植物等制香原材料基地,在达到相应条件之后,给予相应的补贴。 

    

  联系人: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经济运行股 小刘 

  联系方式:0595-2388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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