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为什么要制定《永春县扶持粮油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调动种粮积极性,稳定粮油播种面积,提升粮油单产,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2.问:制定依据?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5〕10号)《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扶持粮油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农综〔2025〕8号)有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镇镇千亩良田”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3.问:《若干措施》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若干措施》共分两大部分,十条措施。分别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完善奖惩机制、促进适度规模化种粮、鼓励规模种植大豆、马铃薯、旱稻和花生、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退果(茶、苗木)还耕种粮、鼓励规模套种粮食、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和开展农业种植保险。
4.问:《若干措施》有什么亮点?
对粮油生产提出明确扶持措施,通过建立“叠加上级+梯度奖补”政策体系,对规模种粮主体按种植种粮和面积分类分档提高补助标准,重点支持水稻主粮和马铃薯、大豆和花生等特色粮油适度规模化生产。同时,扩大政策惠及面,促进粮油生产适度规模化发展。
5.问:补助对象?
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对发展粮油生产成效显著且超额完成县级下达粮油生产目标任务的镇、村。
6.问: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5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
解读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95-2386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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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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