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永春县扶持粮油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若干措施的通知
永农规〔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调动种粮积极性,稳定粮油播种面积,提升粮油单产,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5〕10号)《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扶持粮油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农综〔2025〕8号)有关规定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镇镇千亩良田”工作部署,确保完成粮油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现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保障措施

  (一)压实属地责任

  1.落实粮食安全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及时将粮油生产任务分解细化到镇到村,层层抓落实,保质保量完成粮油生产任务。

  (二)稳定播种面积

  2.完善奖惩机制。对发展粮油生产成效显著且超额完成县级下达粮油生产目标任务的镇、村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未完成粮油生产约束性任务的乡镇在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3.促进适度规模化种粮。对规模种植水稻、甘薯和玉米等粮食作物30~100亩(含)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每季给予补助100元/亩;100亩以上,每季给予补助200元/亩。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增流转耕地100亩以上,用于种粮的给予100元/亩一次性补助。

  4.鼓励规模种植大豆、马铃薯、旱稻和花生。对规模种植大豆(毛豆、蚕豆)、马铃薯、旱稻和花生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每季给予补助200元/亩。

  5.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对承包抛(撂)荒山垅田连片、集中整治复耕1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水(旱)稻给予补助500元/亩,种植旱粮给予补助300元/亩;连片50亩以上再叠加补助100元/亩。

  6.退果(茶、苗木)还耕种粮。对退果(茶、苗木)还耕种粮规模1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水(旱)稻给予补助500元/亩,种植旱粮给予补助300元/亩;连片50亩以上再叠加补助100元/亩。

  7.鼓励规模套种粮食。对幼龄果园、茶园、花卉苗圃等套种粮食作物连片30亩以上(按套种面积40%折算)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每季给予补助400元/亩。

  (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

  8.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对上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县级按照537.5元/亩进行资金配套,各级财政资金合计达到亩均投入3500元,有效保障项目推进。

  9.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对全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进行建设、维修及管护,促进和保障全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有效运行与持续发展。

  (三)提高抗风险能力

  10.开展农业种植保险。开展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马铃薯种植保险,每亩保额1000元。开展水稻叠加保险,在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基础上,每亩增加保额200元。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强化组织领导,结合粮食生产发展的实际,进一步完善保障粮食安全政策措施,鼓励镇级出台扶粮惠农政策,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不断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坚持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职责任务,齐抓共管,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粮食产能,保障粮食安全。

  (三)强化考评指导。要强化种植指导和项目申报工作,镇,村两级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协助解决困难和问题;要强化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乡镇牵头组织验收,验收采取实地查看等方式,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对验收结果负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5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对符合上级扶粮惠农项目补助的,可以同时享受县级扶粮政策,县级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但不得重复奖励或补助。在执行期间,上级新的文件规定从其规定。

  此前发布的内容与本通知不同的,以本通知为准。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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