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泉人社〔2022〕36号)以及《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时限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经审核、比对,本批次共有24人符合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按2023年度缴费金额的66.66 %给予补贴,共计61725.33元,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059523882143、 059523871082。
附件:2023年度永春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拟发放花名册(第二批)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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