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自然资〔2024〕1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局下属各事业单位:
由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标准化目录事项变化,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DB35/1810─2018)规定,永春县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县自然资源局原有权责事项共265项,本次共调整92项,其中新增63项、删除9项、修改20项。调整后的权责事项共319项(详见附件,其中行政许可12项、行政确认81项、行政处罚69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监督检查21项、其他行政权力30项、公共服务事项17项和其他权责事项82项)。对于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实施。
附件:永春县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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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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