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永春县盛榕大酒楼等1383户食品经营者(名单见附件)因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永春县达埔雪儿餐饮店等258户食品经营者(名单见附件)因主体资格依法终止,未按规定到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注销永春县盛榕大酒楼等1641户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现予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3882194。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注销上述食品经营许可证。
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编号停止使用。
附件: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清单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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