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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依法集中注销无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2024-09-04 11:11 阅读人数:1

  经查实,永春县盛榕大酒楼等1383户食品经营者(名单见附件)因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永春县达埔雪儿餐饮店等258户食品经营者(名单见附件)因主体资格依法终止,未按规定到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注销永春县盛榕大酒楼等1641户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现予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0595-23882194。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注销上述食品经营许可证。 

  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编号停止使用。 

  附件: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清单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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