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党委、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共富产业项目)的通知》(泉财农〔2023〕187号)等文件要求,决定下拨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共富产业项目)100万元,其中苏坑镇、桃城镇各50万元(详见附件1),资金列支泉财农〔2023〕187号。请各有关乡镇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1号)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中共永春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3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