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田基础设施修复管护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54号)和《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田基础设施灾毁修复补助资金的通知》(泉农建〔2023〕9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省级补助资金150万元、市级补助资金15万元,合计16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因灾损坏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灌排沟渠、护岸桥涵等基础设施管护、修复、修建工作。根据各乡镇农田基础设施灾损摸底上报情况及安排人员到实地进行抽查核实,经研究,拟将165万元农田基础设施补助资金按照各乡镇灾损情况进行安排下拨,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4日至8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永春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反映材料递交永春县农业农村局513室,联系电话:0595-68089920。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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