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委振兴办〔2023〕21号
各有关乡镇党委、政府:
为了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做好“杜苏芮”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台风“杜苏芮”灾后恢复农业生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703号)文件要求,现将台风“杜苏芮”灾后恢复农业生产补助资金(脱贫村人居环境灾后恢复整治)80万元拨付有关乡镇(详见附件1),款列“2130119﹣防灾救灾”,同步下达任务清单、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3)。请各有关乡镇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1号)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中共永春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春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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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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