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春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永农发〔2021〕184号)要求,今年我县有25家养殖企业申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
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10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实施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通知》(闽农疫控函〔2022〕602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闽农疫控函〔2023〕46号)要求 ,我局于2023年9月1-12日组织人员对福建省永春县阳升禽畜有限公司等25家申报“先打后补”的养殖企业进行核实,并结合福建省动物检疫合格证电子出证平台数据查询,确定蛋鸡补助数量105.0611万羽,生猪补助数量11.4658万头。
根据(闽农综〔2021〕103号)文件规定:蛋鸡每羽补助0.4元、生猪每头补助2元,其中市级补助10%由市农业农村局直接拨补,其余90%(含省级以上80%,县级10%)由我局拨补,即蛋鸡每羽补助0.36元、生猪每头补助1.8元,合计补助蛋鸡37.821996万元、生猪20.63844万元,共58.460436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9月15日至9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直接向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5-23862661
来电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邮编:362600
附件:2023年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审核结果情况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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