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委振兴办﹝2023﹞23号
有关乡镇党委、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发展项目第二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530号)等文件要求,现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发展项目第二批)265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1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挪用。
二、要积极做好项目推动实施、管理、验收、绩效跟踪管理及项目进展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等,确保项目资金按绩效目标任务等要求完成。
三、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将项目实施、验收与结算及后续资产管理等情况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监督电话:12317、0595-23860001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
附件:1.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发展项目第二批)分配表
2.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发展项目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中共永春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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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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