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8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905号)《2023年永春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及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工作实施方案》(永农发〔2023〕238号)精神,我县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承担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项目,并对已实施的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现将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7日至6月1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直接向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5-23862661
来电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邮编:362600
附件:2023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项目验收情况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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