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增岗位补贴业务经办流程〉的通知》(闽就服〔2023〕2号)、《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开展新增岗位补贴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就服〔2023〕25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陈永乐等71人为省外首次来永就业、省内在永新就业人员,且2023年4月30日前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参加失业、养老保险并已连续缴费满3个月及以上,符合新增岗位补贴申请条件,拟按1500元给予个人补贴,补贴金额共计10.65万元(详见附件),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实名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按程序发放新增岗位补贴。公示时间: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1日。
联系电话:0595-23882143(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595-2388266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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