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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自评报告及相关附件的公示
2024-02-02 15:03 阅读人数:1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经我局审核,现将我县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的自评报告及相关附件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从2024年2月2日至2月8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永春县交通运输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3862965。

  附件:1. 永春县关于申报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的自评报告

       2. 2023年福建省各县在册运营农村客运车辆座位数明细表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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