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我县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自评情况报告及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1月8日至1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3862965。
将此公示。
附件:1.2024年度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自评情况报告
2.永春县2024年度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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