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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申报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自评报告的公示
2026-01-07 15:14 阅读人数:1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经我局审核,现将我县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的自评报告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从2026年1月8日至1月1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永春县交通运输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3862965。

  附件:永春县关于申报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的自评报告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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