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养老机构: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民养老〔2026)1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关于下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6〕4号)精神,结合“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2026年3月份消费券核销情况,现将2026年3月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助资金124876.5元下拨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兑付补贴对象通过“民政通”消费券形式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以及能力评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2.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滞留、挪用;加强内业资料管理,以备各项检查督查。县民政局将联合县财政局通过线上线下核查等方式对服务质量进行抽查检查,对发现违规行为的,将取消机构参与资格,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026年3月份中度以上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资金分配表
永春县民政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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