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04-2500-2020-00002
    • 备注/文号:永坑政〔2020〕2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坑仔口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2
    坑仔口镇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3-16 10:50

    永坑政2020〕20 

    各村、各镇直单位、各企业:  

        现将《坑仔口镇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坑仔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坑仔口镇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永春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应急〔2020〕14号)要求和《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百日攻坚行动的紧急通知》(永委办发明电〔2020〕12号),结合工作实际,坑仔口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冶金等行业(含建材、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下同)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鲤城区欣佳酒店“3·7”楼体坍塌事故的指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企业主体”的原则,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在全行业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零容忍”,严肃追责问责,对全行业事故隐患进行“大抄底”,确保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整治重点 

        一是狠抓源头整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严把安全生产、经营等单位发证关,对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等单位,严禁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许可证件。已取得相关安全行政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单位,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产停业整顿。二是狠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坚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好自己人,看好自己门,防止“灯下黑”。严肃整治企业未按要求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与实际不符;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制定落实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经正规设计、未正常投用、违规摘除连锁;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以及企业生产现场混乱,违章违规违纪作业,安全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当等问题。 

        (二)非煤矿山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矿山(尾矿库)、排土场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地下矿山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高危作业现场管理制度;排土场高陡边坡监测措施不落实;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不规范放矿,尾矿库回采作业未经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等问题。 

        (三)冶金等行业整治重点 

        一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辩识,有限空间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检测、监护制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商贸行业企业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存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包括违规建设、违规改造、违规施工及火灾隐患等)。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百日攻坚行动原则上从即日起至616日,分全面自查、检查执法、督促指导、巩固总结四个阶段,整治时间要服从整治效果、整治质量,对个别行业领域整治效果不理想,整治质量不高,未达到整治要求的,要延长整治时间,确保取得整治成效。 

        (一)全面自查。即日起至331日,各村各站所各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督促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 

        (二)检查执法。即日起至430日,镇安办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履行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各村各站所各单位严格落实责任,推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百日攻坚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进行督导检查、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督促指导。41日至531日,要对排查出的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四)巩固总结。61日至16日,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村各站所各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各站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迅速组织开展房屋安全等所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百日攻坚行动,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落实属地、行业监管责任,切实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村各站所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准对接和领会上级各项整治组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开展暗查暗访,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层层传导压力。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生产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有岗位、所有风险管控措施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要进一步完善攻坚行动工作台账,逐项明确排查整治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清单,逐项明确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清单,将发现的各类隐患全部登记入册,逐项明确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追责问责清单,严格对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培训责任不到位部门和人员,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四)严肃严格责任追究。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开展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及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责令停职检查、引咎辞职或者按程序予以免职。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安全生产“四项指数”不降反升的村和行业,镇安办将进行通报;连续被通报两次的,将对该村责任领导进行约谈;连续被约谈两次以上的或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发生一次死亡两人的事故以及房屋坍塌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一律依法依规顶格查处,严肃问责。 

        

        附件: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承诺书.docx 

            附件2:企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doc 

              附件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整治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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