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20-0101-2020-00030
- 备注/文号:永仙政〔2020〕2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仙夹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8
各村委会:
根据永城〔2020〕12号文件精神,现转下拨2019年第四季度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经费给你们。
一、拨款标准:按各村户籍人口每人每月2元标准下拨基本补助经费; 按各村考评成绩排名拨付奖励经费;
二、奖惩办法实施:按照仙夹镇环境卫生考评办法实施。
三、10月份考评成绩县排名第10名,领取档次80%,11月份考评成绩县排名第8名,领取档次90%,12月县考评成绩县排名第11名,领取档次80%,
请各村专款专用,并做好配套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环卫设施配套建设,健全环卫队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认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强化环境卫生管理,切实提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成效。
仙夹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