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泉州鲲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的美岭智慧产业园二期(1区)变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事项,现将规划拟许可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泉州鲲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项目建设变更内容:对原二期-1范围内建筑进行重新布置,建筑布局及外观整体优化;将原17幢厂房(72#-73#、75#-83#、85#-90#)调整为11幢厂房(72#-73#、75#-83#),总建筑面积由13521.14平方米调整为9586.59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由16927.86平方米调整为9586.59平方米)。
三、详见变更调整后的总平面布置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6日(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如在公示期内对我局审批事项有异议,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的,我局将依法向申请人提供异议人的姓名、申请事项等信息。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5-23860488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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