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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财政局 2020-07-10 17:19 阅读人数:1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落实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确保中央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要求,集中力量推进直达资金监控工作,建立资金直达基层、有效使用的监管机制,按照《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闽财办〔2020〕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直达资金监控的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直达资金监控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压实资金监管责任的必然要求。各股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直达资金监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观念,准确把握监控工作总体要求和实施路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二)成立工作小组。为强化组织协调,集中力量推进监控工作,成立以郭栋灿副局长为组长的直达资金监控工作小组,成员由相关成员股室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库股,负责工作小组日常工作、信息收集和联系协调,各业务股室指定一名联络人员具体对接直达资金监控日常工作(详见附件1)。

  二、直达资金监控内容

  (一)预算下达方面。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的要求,单独发文下达直达资金,分别列示资金来源,并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录入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打上相关标识。在预算指标文件印发后及时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跟踪监控预算资金分配去向。对于此前已下达的直达资金,应抓紧发文调整明确直达资金项目和金额,相应调整一体化系统中的金额和标识,及时将数据导入监控系统。

  (二)资金支付方面。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在资金支出后及时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监控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对此前已形成实际支出的直达资金,要根据调整后的预算指标金额和标识匹配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三)资金台账方面。督促协调预算主管部门及时将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依托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台账主要账务要素包括资金名称、功能分类科目、项目、金额、受益企业或个人等信息。建立财政部门内部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定期对账机制,做到账目清晰,账账相符。

  三、主要职责及分工

  (一)预算股。牵头直达资金预算分解下达工作,做好一体化系统指标登记、标识并分配到相关业务股室,同时在监控系统中导入上级直达资金指标或登记县级需要对应中央直达资金安排的资金,协调和督促各业务股室做好直达资金分配。

  (二)国库股、国库支付中心。牵头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分析,办理直达资金拨付(下达用款计划和资金支付),动态监控直达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直达资金相关培训,向预算股、业务股室通报资金下达进度、支付进度,汇总业务股室监控预警情况,并按要求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三)各业务股室。负责归口管理部门资金分配、下达、监控工作,及时核实处理预警信息,做好与预算股、国库股工作衔接,提供县级需要对应中央直达资金安排的资金清单并报预算股登记,与部门定期对账、监控预警,做好一体化系统支付数据与监控系统的支付信息比对,在资金实际支出后及时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监控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督促协调预算主管部门及时将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四)监督检查股。负责直达资金财政监督,发挥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其他工作要求

  各成员股室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上下对接,左右协调”,管好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关注上级财政部门直达资金下达,跟踪县级预算单位办理进度,努力压缩直达资金办理时限,至少每天下午下班前登陆一次监控系统,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办理系统相关事项,并通知下一环节的责任单位,督促具体用款单位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拨付效率。

  永春县财政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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