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2〕2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4号)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泉财农指〔2024〕65号)、《关于印发<永春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永财农〔2022〕3号) 、《关于印发2024年永春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永春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的批复》(永农发〔2024〕63号)、《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变更2024年永春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果业)产业园建设部分项目的批复(永农发〔2024〕134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9月30日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对永春桃芳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的2024年永春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及永春县湖洋华木林业果专业合作社等单位承担的2024年泉台农业融合示范基地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现将验收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9日—10月1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直接向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5-23862661
来电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邮编: 362600
附件:1.2024年永春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安排表
2.2024年泉台农业融合示范基地项目安排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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